时间:4月23日 地点:多功能厅 形式:集中学习 要求:全部抄写 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共十章84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第十八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扫除文盲的教育工作。 第二十四条 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三十二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十三条 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三十五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 第五章 受教育者 第三十六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第三十七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第三十九条 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第四十条 从业人员有依法接受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本单位职工的学习和培训提供条件和便利。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 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 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第八章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时间:4月24日 地点:多功能厅 形式:集中学习 要求:全部抄写 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一) 共十章43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 第四章 培养和培训 第五章 考核 第二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二十三条 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时间:4月25日 地点:多功能厅 形式:集中学习 要求:全部抄写 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二) 第六章 待遇 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第二十九条 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针。 第三十条 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三十二条 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第七章 奖励 第三十三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四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向依法成立的奖励教师的基金组织捐助资金,对教师进行奖励。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九章 附则 时间:4月26日 地点:多功能厅 形式:集中学习 要求:全部抄写 学习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共五章40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职业教育体系 第十二条 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 第十三条 职业学校教育分为初等、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 第十四条 职业培训包括从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职业培训。 第十五条 残疾人职业教育除由残疾人教育机构实施外,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纳残疾学生。 第十六条 普通中学可以因地制宜地开设职业教育的课程,或者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 第三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 第四章 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 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 第二十九条 企业未按本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 第三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征的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可以专项或者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将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适当用于农村职业培训。 第三十二条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以对接受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学生适当收取学费,对经济困难的学生和残疾学生应当酌情减免。 第三十三条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举办企业和从事社会服务的收入应当主要用于发展职业教育。 第三十四条 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扶持发展职业教育。 第三十五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对职业教育捐资助学,鼓励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对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职业教育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纳入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保证职业教育教师队伍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 第五章 附 则 时间:4月27日 地点:多功能厅 形式:集中学习 要求:全部抄写 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共七章56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六条 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第十七条 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读学校应当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三十八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十九条 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 第四十二条 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第四十三条 家庭和学校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配合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所在的少年犯管教所等单位,共同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第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时间:5月7日 地点:多功能厅 形式:集中学习 要求:全部抄写 学习内容: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一)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迫切要求。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青少年学生成长的引路人。 2.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长期以来,广大教师教书育人、敬业奉献,赢得了全社会的尊重。同时也必须看到,在市场经济条件和开放环境下,学校教育和师德建设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的挑战人民大众对于优质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对教师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二、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3.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要求 。 4.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广大教师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牢固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 5.树立正确的教师职业理想。广大教师要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以培育优秀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站在时代的前列,努力成为为人民服务的践履笃行的典范。要志存高远,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乐于奉献,自觉地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要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把本职工作、个人理想与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 6.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广大教师要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树立先进教育理念,自觉遵循教育规律,积极推进教育创新,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 。 7.着力解决师德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要坚决反对教师讥讽、歧视、侮辱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坚决反对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 。 8.积极推进师德建设工作改进创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师德建设工作必须积极推进观念创新、制度创新。 时间:5月8日 地点:多功能厅 形式:集中学习 要求:全部抄写 学习内容: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二) 三、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主要措施 9.强化师德教育。多渠道、分层次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在加强和改进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理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重视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学风和学术规范教育。 10.加强师德宣传。每年教师节组织师德主题教育活动,以庆祝教师节和表彰优秀教师为契机,集中开展师德宣传教育活动在三年一次全国性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中,表彰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辅导员、德育工作者和德育工作先进集体组织师德典型重点宣传和优秀教师报告团活动,大力褒奖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广泛宣传模范教师先进事迹,展现当代教师的精神风貌,进一步倡导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举办师德论坛,促进师德建设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推动师德建设工作实现科学化、制度化。 11.严格考核管理。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和新教师聘用制度,把思想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品质作为必备条件和重要考察内容建立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聘任、派出进修和评优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12.加强制度建设。修订《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定《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师德建设工作评估制度,构建科学有效的师德建设工作监督评估体系。 四、切实加强对师德建设的领导 13.要将教师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要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千方百计地为广大教师办实事、办好事,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为教师教书育人创造更为良好的社会环境。 1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师德建设作为一项事关教育工作全局的大事,纳入教育事业总体规划,加强领导,统筹部署,切实做到制度落实、组织落实、任务落实。要将师德建设作为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15.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工作的首位,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师德建设。 时间:5月9日 地点:多功能厅 形式:专题辅导 要求:全部抄写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解读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敬业奉献。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对工作高度负责,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对工作敷衍塞责。 1、要热爱教育 2、职业理想是师德、师魂中的核心问题,是教师价值观最根本的表现。 3、抓课堂教学是关键 (1)、教学要富有吸引力。 (2)、教师要精力充沛,要富有感染力。 (3)、教师讲授教材要联系学生的实际,发音清晰洪亮,表达清楚,思维有逻辑 4、教师要不断反思,加强教后总结 教案设计成功不成功,课堂实施的效果如何,从作业练习中所反映的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怎样等,都需要教后验证。 三、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一个真正优秀的教师,必定会在有意无意之间,以一种崇高的人格风范来昭示和影响自己的学生,在这样的教师手里没有也不可能有教不好的学生。 四、教书育人。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培养学生良好品德,塑造学生健全人格,启发学生创新精神。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1、现代教师应当了解教育新理念 2、增强科学精神 3、要敢于改革和善于创造教学方法,形成各具特色的教学风格。 五、为人师表。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平等对待学生家长,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以粗鲁言行对待家长。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1、教师高尚的人格魅力是学生健康成长的核心 2、教师的心理健康 3、要加强自我修养,培育良好的言行举止和性格特征 六、终身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理念,遵守教师培训制度,不断学习,与时俱进,自觉更新教育观念,完善知识结构,潜心钻研教育教学业务,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 1、教师首先必须做一个“学习型”的教师,构建自己的教育理想与思想。 2、教师要成为“科研型”、“专家型”的教师,探索新时代的教育教学方法和模式。 3、教师要成为“信息化”的教师,利用“信息化”的手段拓展自己和学生的发展空间。 4、教师要成为“交际型”的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正确的处理合作与竞争,发挥团队效应的优势。 时间:5月10日 地点:多功能厅 形式:集中学习 要求:全部抄写 学习内容: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目 录 序言 第一部分 总体战略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方针 第二章 战略目标和战略主题 (三)战略目标 (四)战略主题 第二部分 发展任务 第三章 学前教育 (五)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六)明确政府职责 (七)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第四章 义务教育 (八)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 (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十)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第五章 高中阶段教育 (十一)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十二)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 (十三)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第六章 职业教育 (十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十五)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 (十六)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 (十七)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第七章 高等教育 (十八)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十九)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十)提升科学研究水平 (二十一)增强社会服务能力 (二十二)优化结构办出特色 第八章 继续教育 (二十三)加快发展继续教育 (二十四)建立健全继续教育体制机制 (二十五)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 第九章 民族教育 (二十六)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事业 (二十七)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水平 第十章 特殊教育 (二十八)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 (二十九)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三十)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第三部分 体制改革 第十一章 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三十一)更新人才培养观念 (三十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三十三)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 第十二章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三十四)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三十五)完善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三十六)完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三十七)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第十三章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三十八)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 (三十九)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四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 (四十一)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 第十四章 办学体制改革 (四十二)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四十三)大力支持民办教育 (四十四)依法管理民办教育 第十五章 管理体制改革 (四十五)健全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 (四十六)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 (四十七)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 第十六章 扩大教育开放 (四十八)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四十九)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五十)提高交流合作水平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第十七章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五十一)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五十二)加强师德建设 (五十三)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五十四)提高教师地位待遇 (五十五)健全教师管理制度 第十八章 保障经费投入 (五十六)加大教育投入 (五十七)完善投入机制 (五十八)加强经费管理 第十九章 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五十九)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六十)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 (六十一)构建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章 推进依法治教 (六十二)完善教育法律法规 (六十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六十四)大力推进依法治校 (六十五)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 第二十一章 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 (六十六)组织实施重大项目 (六十七)组织开展改革试点 第二十二章 加强组织领导 (六十八)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六十九)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七十)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时间:5月11日 地点:多功能厅 形式:集中学习 要求:全部抄写 学习内容: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目 录 序 言 第一部分 总体战略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方针 第二章 战略目标 (三)战略目标 第二部分 发展任务 第三章 学前教育 (四)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五)落实各级政府职责 (六)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第四章 义务教育 (七)全面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 (八)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九)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第五章 高中阶段教育 (十)统筹高中阶段教育发展 (十一)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 (十二)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第六章 职业教育 (十三)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十四)健全现代职业教育制度 (十五)增强职业教育办学实力 (十六)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 第七章 高等教育 (十七)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十八)优化结构办出特色 (十九)强化人才培养工作 (二十)提升科学研究水平 (二十一)增强社会服务能力 第八章 继续教育 (二十二)加快发展继续教育 第九章 民族教育 (二十三)加大对民族教育发展的支持力度 (二十四)推进双语教育教学改革 (二十五)加强民族文字教学资源和民族学校师资队伍建设 (二十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 第十章 特殊教育 (二十七)重视和支持特殊教育 (二十八)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二十九)强化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第三部分 体制改革 第十一章 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三十)更新人才培养观念 (三十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三十二)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 第十二章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三十三)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三十四)完善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三十五)完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三十六)加大信息公开和监督力度 第十三章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三十七)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 (三十八)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三十九)完善现代大学制度 (四十)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 第十四章 办学体制改革 (四十一)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四十二)大力支持民办教育 (四十三)依法管理民办教育 第十五章 管理体制改革 (四十四)健全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 (四十五)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 第十六章 扩大教育开放 (四十六)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四十七)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四十八)提高交流合作水平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第十七章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四十九)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五十)加强师德建设 (五十一)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五十二)提高教师地位待遇 (五十三)健全教师管理制度 (五十四)营造教育家成长有利环境 第十八章 保障教育经费投入 (五十五)依法加大教育投入 (五十六)完善教育投入机制 (五十七)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九章 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五十八)加快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五十九)建设数字化教育资源服务体系 (六十)构建各类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章 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六十一)逐步形成并完善具有特色的全省地方性教育法规体系 (六十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六十三)大力推进依法治校 第二十一章 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 (六十四)健全教育督导体制 (六十五)完善教育督导工作机制 (六十六)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 第二十二章 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 (六十七)组织实施重大项目 第二十三章 加强组织领导 (六十八)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六十九)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七十)确保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时间:5月12日-13日 形式:自学 内容: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 要求:字数1000字
时间:5月14日 学习内容: 科学发展 加快振兴 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 孙政才在中国共产党吉林省第十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2012年5月3日) 同志们: 现在,我代表中国共产党吉林省第九届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 这次大会的主题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科学发展、加快振兴,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 一、过去五年的工作 ——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综合实力跃上新的台阶。 ——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发展活力和动力显著增强。 ——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改善。 ——文化改革发展迈出坚实步伐,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的成果。 ——民主法制建设扎实推进,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党的建设全面加强,执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二、坚定不移地走科学发展道路,努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必须坚持科学发展。 ——必须坚持改革开放。 ——必须坚持民生优先。 ——必须坚持统筹经济社会发展。 ——必须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三、统筹推进“三化”,加快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1.推进新型工业化。 2.推进特色城镇化。 3.推进农业现代化。 4.促进“三化”深度融合、互动发展。 5.增强统筹推进“三化”的保障能力。 6.强化统筹推进“三化”的动力支撑。 四、全面加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 1.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2.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3.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4.加强民族、宗教和边境地区工作。 五、大力加强文化建设,推动吉林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1.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2.全面发展文化事业。 3.大力发展文化产业。 4.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六、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为振兴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2.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3.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4.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 5.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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