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第三批次全国“十二五”课题暨教师发展基金项目 个人专项课题申报及支持省所校本课题升级全国课题的通知
各市(州)及县(市、区)教育科学研究所、各中小学校: 迄今为止,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教育部规划课题暨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重点资助项目《校本科研引领和促进基础教育质量提升的研究》,已经启动了由学校申报的“校本实验课题”和由团队申报的“工作室专项课题”两个系列。现鉴于全国课题渐近“十二五”后期以致参与空间日益有限的实际情况,应各地广大教师的一致要求,经全国总课题组同意,在吉林省域内开辟可由教师个人申报的“个人专项课题”(短期一年),并允许已结题的省所校本课题直接升级为对应系列的全国校本课题,一并列入全国课题实验暨基金项目资助序列。 个人专项课题每人限报1项,每项限报1人。6月30日申报截止。
2014年四平市“十二五”小专题研究课题申请已经开始 吉林省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暨吉林省社科联 第五次优秀成果奖评奖方案 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由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我省哲学社会科学最高奖。根据吉林省政府231号令“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若干规定》的决定”。经研究,拟于2014年2月启动吉林省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暨吉林省社科联第五次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双百”方针和“二为”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通过此次评奖,引导、激励我省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深入研究和解决我国特别是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不断繁荣和发展。 二、评选范围 凡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于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公开出版、发表的著作、论文等,均可申报。未曾公开发表,但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被有关领导批示或有关部门、企业采纳,产生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咨询方案及调研报告等亦可参评。 三、奖项设置 1、奖励等级:省社科优秀成果奖每类设一、二、三等奖。 2、省社科联优秀成果奖设著作、论文(包括咨询成果)类,每类不设奖励等级。 四、组织领导 1、最高领导机构是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委员由省社科联会同有关单位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省委宣传部审核后,报省委、省政府批准。 2、省评审委员会负责审定评奖方案和评奖细则,审核评奖程序,审定获奖成果等级及受理投诉等。省评审委员会聘请专家对成果进行评审。 3、省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组,学科组由本学科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进行学科评审。 4、省评审委员会常设机构为省评奖管理办公室,设在省社科联学会处。 五、评奖程序 1、实行三级评审制:初级评审、学科评审、评审委员会终审。 2、终审成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 六、奖励办法 1、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由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2、省社科联优秀成果奖由省社科联颁发获奖证书,不发奖金。 七、评审日程 1、2014年2月中旬组成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评奖方案》和《实施细则》。 2、2-3月份成果申报。 3、4月份初级评审。 4、5月份学科评审。 5、6月份评审委员会终审。 6、6月份公示。 7、择日召开颁奖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