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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四平市教育学会第一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来源:市教科所通知 时间:2014-04-17


各县(市、区)教育学会、市直各学校(单位):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教育学会《关于开展“吉林省教育学会第十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吉教会发[2014]4号)精神,根据《四平市教育学会奖项管理办法》的规定,市教育学会决定于2014年4月—2014年5月开展“四平市教育学会第一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请按照《四平市教育学会第一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实施。申报材料请于2014年5月4日之前报送市教育学会。

市教育学会办公地址: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1666号。

邮编:136000,办公电话:5116961,5116963,联系人:杨梅

邮箱:808brow@163.com

附件:

1.四平市教育学会第一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实施方案;

2.四平市教育学会第一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申报表;

3.四平市教育学会第一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申报登记表;

4.四平市教育学会第一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申报材料清单。

四平市教育学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1

四平市教育学会第一届教育科研优秀

成果奖评奖工作实施方案

为充分反映我市群众性教育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强化和推动教育科研成果的应用与转化,进一步调动广大会员和教育工作者参与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我市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进一步发挥教育科研为我市教育改革发展服务的作用,按照《四平市教育学会奖项管理办法》的规定,市教育学会决定开展“四平市教育学会第一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

(一)评奖范围

凡我市教育工作者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教育研究类科研成果均可申报:

(一)公开发表的论文(包括编入公开出版论文集中的单篇文章可作为论文申报),公开出版的著作(包括专著、编著、译著、普及读物、古籍整理、教科书、工具书等,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申报)。

(二)未公开发表与出版,但被有关教育决策部门采纳并获得相关批复或证明的调研报告,以及在实践中取得明显成效的典型经验报告等。

(三)在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部门、学术团体举办的学术活动中进行交流或各类科研成果评选中获奖的论文(已经获得相当或高于本奖励的成果不在申报之列)。

二、申报要求

(一)每位作者最多可申报两项成果(含与他人合作的成果)。

(二)两人以上合作的科研成果可由第一或第二作者申报。第二作者申报时需要出具第一作者授权证明。

(三)属多卷本或系列丛书,可整体申报,如独立成册,也可单册申报。

(四)成果字数不得少于2500字。

(五)成果必须是原创,对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研究成果,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成果,取消申报者本次评奖资格,三年内不允许参加省教育学会的科研成果评奖活动并通报推荐单位。

三、成果要求

(一)选题应围绕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教育改革发展和《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反映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中的问题与经验,热点、难点等问题,以及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问题。

(二)理论联系实际,成果要有应用或推广价值,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和参照作用。

(三)研究内容、方式、方法等方面有所创新,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实践指导意义,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有促进作用。

四、奖项设置

(一)本次评奖设著作类、论文类(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经验报告等)两个奖项。

(二)本次评奖每类均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组织奖;一等奖占10%、二等奖占20%、三等奖占30%。

(三)对获奖者颁发“四平市教育学会第一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励证书”每项获奖成果只发一份证书。两人以上的合作成果,证书上按作者顺序署名。

五、评奖程序

评奖工作按照初审、学科评审、学术委员会终审、公布结果等程序进行。

(一)初审

由市学会秘书处组成初审组按照评奖实施方案中的相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二)学科组评审

由市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聘请市内基础教育专家学者,按学科组成评审组(评审组人数根据成果申报数量确定,一般3-5人),按照成果评价标准和评审要求,对经初审获得评奖资格的成果进行评审。

(三)学术委员会终审

由市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对学科评审后取得获奖资格的成果进行终极评审。

(四)公布获奖名单

由市学会秘书处将终审结果向各县(市、区)教育学会和市直学校(单位)公布。

六、申报组织

(一)评奖工作由市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组织实施,市教育学会秘书处负责评奖的日常工作。

(二)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负责组织本县市区、本单位、本学科成果的申报(审核、汇总和报送)。

七、申报材料

(一)填写《四平市教育学会第一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奖申报表》一试二份,材料清单一份。

(二)著作类成果提供原件一份,其他公开发表的成果提供成果复印件一式二份(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发表文章全部内容和封底);未公开发表的文稿需提供一式二份(A4纸打印,标题采用黑体三号字体,正文采用宋体四号字),被采纳或推广的证明材料一份。

(三)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一份。

(四)组织申报单位填写《四平市教育学会第一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登记表》,同时将电子版发至市教育学会秘书处邮箱。

八、时间安排

4月中旬—5月4日为成果申报阶段,5月5日至5月10日为评审阶段和公布阶段。5月中旬为向省教育学会推荐阶段。

九、评审费用

本次评奖,著作类收取评审费150元/项,论文类80元/项。

十、成果推广

(一)经评审,凡获得一等奖的优秀成果推荐到省教育学会,参加“吉林省教育学会第十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奖”(不另收取评审费)。

(二)在评奖中获较高奖项且未公开发表的成果将推荐到省教育学会会刊《吉林教育学刊》和《四平教育》上发表。

本实施方案由四平市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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