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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口升学

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来源:教务处     时间:2012-03-26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吉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于2011年11月21日开始。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含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报名时间为:2011年11月21日—30日。其中参加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三级)考试和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报名时间为:11月21日—25日。
     (二)参加2012年吉林省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用少数民族文字答卷的考生,应参加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三级)考试,报名时间为:11月21日—25日。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在我省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
     4.具有吉林省常驻户口。
     (二)特殊考生报名资格的审定
     1.户口迁入我省的外省籍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我省报名:
     ⑴非随父母户口迁入我省的应届考生,户口迁入我省时间必须是三年以上(2008年12月31日前迁入),并经我省基础教育学籍管理部门和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办理高中转入学籍、考籍手续,在我省高中连续就读,参加我省高中会考。报名时须出具学籍和学业水平考籍手续(原件或复印件)。
     ⑵非随父母户口迁入我省的往届生,户口迁入我省时间必须是三年以上(2008年12月31日前迁入)。考生报名时须出具高中毕业(或其他中等教育毕业)证书、会考证书。
     ⑶随父母户口迁入我省的应届考生,户籍、学籍、考籍同时转入我省一年以上(2010年12月1日前),并从转入时间起连续在我省就读,有学习期间成绩和会考成绩。户口、学籍、考籍转入我省并在我省就读不足一年的,须符合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报名时提供父母工作变动等有关材料,并由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审批,报省招生办公室核准。
     ⑷随父母户口迁入我省的往届考生,户口必须是2010年12月1日前迁入。报名时须出具高中毕业(或其他中等教育毕业)证书、会考证书。 
     2.户口不在我省,家长(父 、母)是经我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招商引资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有县级以上政府文件证明),考生在我省连续就读一年以上,由就读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经省招生办公室批准后可在我省报名。
     3.原籍在吉林省、户口迁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后又迁回我省,本人一直在我省初中、高中连读,有初中、高中各阶段毕业证书(应届高中毕业生凭高中录取名册)的考生,可在我省参加报名。
     4.原籍不在吉林省,户口迁移时间不满三年,但考生本人一直在吉林省小学、初中、高中连续就读,可在我省报名。报名时应出具小学、初中、高中各阶段学籍、考籍证明(原始材料)。
     5.户口在我省,现在外省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吉招办字[2006]54号文件规定,回我省户口所在地报名。
     6.户口迁入我省的外省籍考生在我省报名的,须填写《2012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属于应届高中毕业生的,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人、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教育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市(州)招生办公室审核签字;属于往届生的,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教育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市(州)招生办公室审核签字,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定。
     7.符合上述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可报名参加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考试。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法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2011年因严重舞弊被取消当年报考资格和其他情况下一年不准参加普通高考者。
     三、报名办法
     (一)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者须持《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无效)参加高考报名。没有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应在高考报名前办理完毕。
     (二)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毕业中学按在籍学生名单在当地招生办公室集体报名,并由当地招生办公室按省招生办公室提供的在籍学生名单进行资格审查;社会考生(往届考生、补习班考生)须持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
长春市考生实行网上报名。
     (三)尚未安排工作的退伍、转业军人,持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复员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转业证明》到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
     (四)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需持省公安机关核发的《外侨居民证》,经省招生办公室同意后,在居留地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
     (五)参加保送生(含一级以上运动员)和高等学校自主招生测试、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并获取所在高考报名地招生办公室提供的14位考生号后,方可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报名考试(测试)。
     (六)报考由国家体育总局提前单独考试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填涂“全国统考”,只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填涂“非全国统考”。已被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准再填报高考志愿,否则后果自负。
     (七)报考残疾人特殊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在高考考试类型栏目中选择“非全国统考”涂点,再参加招生院校报名及考试。
     (八)高职(3+2)转段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以便形成电子档案,未参加报名者不能转段。
     (九)2012年我省高职专科院校继续试行单独自主招生改革,有关报名、招生办法另文通知。
     (十)在全省高考报名结束后,因一些特殊原因没能及时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参加2012年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和艺术招生美术类考试考生除外),将在2012年3月1日至2日进行补报,逾期一律不再办理。报名时应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社会考生还需出具高级中等学校或初中毕业证书,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初审合格后,统一报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招生办公室审核,经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招生办公室主任签字批准,由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招生办公室统一于3月5日将补报名数据上报省招生办公室信息科,同时将补报名单及各类证件复印件报省招生办公室高招科备案。
     四、报名要求
     (一)考生报名时要认真填涂《2012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卡》、《2012年吉林省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报名卡》(以下简称《报名卡》),此卡分为两部分,填涂部分必须用2B铅笔将选项涂黑,使用OMR阅读机采集信息;汉字填写部分必须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书写,由考生所在中学或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录入微机。
考生应保证《报名卡》中填涂的内容真实、准确。因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报名卡》由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印制;《诚信考试承诺书》由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招生办公室按照省招生办公室确定的格式和内容统一印制并下发至所属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三)报考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用少数民族文字答卷的考生,必须参加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三级)考试。考生在填报《2012年吉林省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报名卡》时,应将“民族文字答卷”一栏对应的“朝文”框涂黑。
     (四)不准考生多次重复报名(包括普通高考和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相互兼报),凡发现在高考报名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报名资格。
     (五)参加2012年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和艺术招生美术类考试的考生,必须在2011年11月25日前完成报名,逾期不再办理。11月26日由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招生办公室将信息上报省招生办公室。2012年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2012年吉林省艺术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时间及相关要求另文通知。
     (六)有关符合高考照顾加分条件考生的资格审查时间及要求另文通知。
     (七)高考报名考生电子摄像和查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同时进行,不得交由考生所在中学或其他单位代为办理。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在电子摄像时必须认真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逐人校验身份证号、姓名、性别、民族、照片、住址等内容,并确认与报名卡填写的内容是否一致,如有误,必须要求考生依据身份证信息更改报名信息,身份证信息与报名信息一致后方可摄像。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打印含有考生号的《报名登记表》。属应届高中毕业生的,由班主任、校长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负责;属社会考生(往届生、补习班考生)的,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和主管主任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负责。签字的《报名登记表》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存留一年备查。报名资格审核必须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八)对户口迁入我省的外省籍考生,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到当地公安部门核验户口迁移证,并制表备案。
     (九)各级招生办公室及有关中学对参加2012年高考报名的考生要严格审查所填项目,谁审查谁负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对特殊考生审查签字、负责。对少数民族考生必须查验户口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由公安、民委确认考生民族身份。
     (十)坚决杜绝高二在校生报考和非应届生按应届生报考。报名过程中,各中学、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应将考生高考报名信息与会考信息进行相互对照、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中学和考生本人,重新进行核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持外省籍号码《居民身份证》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按省招生办公室要求的格式在网上逐一填写,纸介质材料(原始材料)复印件逐级上报。
     (十一)报名结束后,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将持外省籍号码《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各类照顾加分考生名单在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和考生所在中学张榜公示一周,接受监督。
     (十二)考生报名时,按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吉价收字[2003]4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交纳报名费、考务费。没有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不退还报名费。
     (十三)除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以外,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准以任何形式组织考生报名。
     (十四)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考生和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生报名数据(含14位考生号)及考生电子摄像信息于2011年11月26日上报省招生办公室。
     五、特殊考生报名要求
     (一)报考艺术类院校及专业的考生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打印《2012年吉林省高考美术类省统考准考证》或《2012年吉林省高考艺术专业校考资格证》,考生持《2012年吉林省高考美术类省统考准考证》或《2012年吉林省高考艺术专业校考资格证》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
     (二)具有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高考报名时须交验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证书,还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体育优胜者测试(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的考生也必须参加)。参加体育优胜者测试的考生,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打印《2012年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选拔体育优胜者登记表》。
     (三)凡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报名、电子摄像结束后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生成14位考生号,并负责为参加保送生、自主招生测试、残疾考生单独考试、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少年班考试、文艺特长生测试、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运动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考试的考生打印和发放《考生基础信息表》。
     (四)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警察体育和军事体育等体育类考生,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打印《2012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试准考证》。报名的同时交纳体育专业考试报名考试费。专业考试安排及要求另文通知。
     (五)报考少年班的考生,按省招生办公室下发名单参加报名。考生须取得当年由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合格证》,凭《合格证》、《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当地招生办公室报名。
     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填写诚信考试承诺书
     (一)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与考生报名同时进行。考生要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自觉履行承诺。《诚信考试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交考生留存,另一份由考生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保存。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评语信息采集,由考生所在中学、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负责。
应届毕业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连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记入电子档案内。社会(含职业对口升学)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的评语填写在《报名卡》中的“考生考核评语”栏内。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其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准确的鉴定。
其中对犯过错误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详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3.没有自愿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和不遵守《考生须知》的。
     (四)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自愿遵守高考有关法规、规定的考生,不准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各级招生办公室必须认真做好报名前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强宣传、落实责任、精心安排、严密组织、严格培训,确保2012年高考报名工作平稳顺利进行。要坚决杜绝高考报名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特别是“高考移民”和考生民族成份作假等问题的发生。要坚决防止高中在校学生报考。凡在高考报名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坚决严肃处理。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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