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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工作,依据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教督[2017]10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28号)和吉林省教育厅《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有效防治我校学生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我校学生思想道德素质,进一步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形成防治校园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确保校园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一)坚持教育为先。深入开展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促进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全校师生的文明程度,特别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养师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
(二)坚持预防为主。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强化校内教学区域、生活区域及校园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加强欺凌事件易发现场监管,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
(三)坚持保护为要。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切实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建康,防止二次伤害发生,帮助被欺凌学生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四)坚持法治为基。按照建设平安校园的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一)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
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二)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
学校组织协调教务处、学生处、安保处、团委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学校学生处、安保处要重点抓好校园内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各职能处室要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做好校园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三)切实有效预防
1、 指导专业部切实加强教育。学生处、安保处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每学期中教务处要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学校团委、团总支要配合学校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
2、组织开展家长培训。通过组织家长会等形式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3、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学校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总责,学生代表、教职工、派出所警官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学校将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
4、定期开展排查。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四)依法依规处置
1、严格规范调查处理。举报学生欺凌事件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一旦遭受欺凌,要按照申诉程序进行妥善处理。对严重的欺凌事件要迅速联系公安机关介入。学校、家长、公安机关及媒体应保护遭受欺凌学生以及知情学生的身心安全,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家庭的信息。特别要防止网络传播等因素导致师太蔓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使受害学生再次受到伤害。
2、 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未成年人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对构成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专门(工读)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学校将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按照文件要求,公检法司等部门将会依法办理学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审判等工作。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我校作为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公检法司等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3、跟踪辅导。欺凌事件妥善处置后,学校要持续对当事学生追踪观察和辅导教育。对实施欺凌的学生要充分了解其行为动机和深层原因,有针对性的进行教育引导和转化,给予其改过机会,避免歧视性对待。对遭受欺凌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家庭支持,鼓励其走出心理阴影,树立自信恢复正常学习生活。
(五)建立长效机制
学校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
1、完善培训机制。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在职教师员工培训内容。学校分管校长和具体工作人员每年应当接受必要的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培训。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培训中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的内容。培训纳入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2、建立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班级量化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各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3、建立问责处理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作为学生德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班级通过通报、约谈、实施一票否决权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学校建立健全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明确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一)学生处负责对学生欺凌综合治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各项措施、预案、制度规范和处置流程,协助专业部及时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加强班主任培训,做好学生干部和班级安全员培训,做好家长培训,加强校园值班巡查,做好学生法制教育工作,是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牵头单位。
(二)安保处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加强校内巡逻,加强物防和技防建设,强化警校联动,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
(三)教务处将预防校园欺凌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加强科任教师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教师课堂管理水平,法制教育进课堂配合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和帮扶工作。
(四)舍务办进一步落实学生宿舍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大宿舍内各种隐患的排查力度,加大宿舍巡查和检查力度。
(五)校团委负责切实履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思想动向的引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学生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积极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一)深入细致部署。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根据治理内容、措施及分工要求,明确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结合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督导检查。学校将定期对各部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部门、各班级按要求开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动,根据应急预案、处置流程、校规校纪的要求开展培训、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调度。
(三)及时全面总结。各部门要认真及时做好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总结,一方面围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认真总结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中带有启示性、经验性的做法;另一方面围绕面临的困难和不足,认真查找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与社会、家长和学生需求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环节,查找问题真正的根源,汲取教训,研究改进,推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
(四)强化宣传引导。结合普法工作,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学生欺凌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方法。积极营造反学生欺凌报道宣传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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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组 长:杨春雷
副组长:杨峰 徐秀芬 李爱民 郭春景 赵霞
成 员:张博 张国辉 李冬萍 刘丽颖 冯兆金 于丽 刘伟兴
李宏达 单炳辉 陈丽华 高歌 李树军 刘今朝 贾庆
各班班主任